印度反倾销法律渊源
1995年《反倾销规则》
司法判决
WTO裁决
印度反倾销主管机构
商工部反倾销税和附加税总局(DGAD)进行反倾销调查,并提出征税建议。
财政部:决定是否征税并发布征税公告。
海关、消费和服务税上诉法庭(CESTAT)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:司法审查机构。
印度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内容
倾销: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。
损害:对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、实质性损害威胁以及对建立某一产业产生的实质性阻碍。
因果关系
市场经济地位调查(对于非市场经济(MET)国家)
印度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
正常价值的确定:以市场经济第三国的价格或结构价格为基础确定;或来自该第三国或其他国家的价格确定;其他任何合理方法。
出口价格的确定:以出口商出口到印度的涉案产品的价格为基础进行适当调整。也就是说在印度反倾销,只要企业应诉就可获得单独税率,而不必向应诉美国案件那样申请分别税率待遇。
申请MET: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填答并递交MET问卷。
MET调查具有一定的跟风性
2002年,印度财政部发布海关公告称,任何在反倾销案的前3年内已经被印度DGAD或是其他WTO成员主管机构认定或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,那么该国可以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,但涉案企业可申请MET。
2003年,印度财政部再次发布海关公告称,如果任何一WTO成员为了反倾销调查之目的,基于相关的原则,最近对该“非市场经济国家”进行详尽的评估,并公告评估结果,认可或决定认可该“非市场经济国家”为市场经济国家,那么印度DGAD可在反倾销调查中认定此“非市场经济国家”为市场经济国家。
拒绝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主要原因:
国有企业或国有参股
资产的原始取得方式上存在瑕疵
基础原材料价格属于国家指导价的产品
不合理的全流程要求
印度商工部不合理地要求从生产商到印度进口商前的所有生产商、贸易商全部回答调查问卷。甚至不合理地要求生产商无法控制的非关联贸易商也回答调查问卷,这是非常不合理的,也已经被台湾告到WTO争端解决机构。
印度反倾销调查结案措施
临时反倾销税
征税时间点:启动反倾销调查之日起的60天后
征税期限:6个月,经申请可延长至9个月
征税原则:多退少不补
撤销:如做出否定性终裁裁决,则应在45天内撤销并向进口商退还已征税额
最终反倾销税
征税时间点:自财政部发布征税公告之日起
征税原则:从低征税,对同一产品不能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
捆绑税率
价格承诺
必须给予提出价格承诺的机会
接受条件
(1) 出口商履行价格承诺后的价格不再是倾销价格;
(2) 出口商提出的价格承诺是切实可行的和可以监督的。
结果:终止调查并不再征收反倾销税
印度反倾销调查的特点
调查官员人数少
自由裁量权大
做法不统一
程序不透明
可预见性差
无损害抗辩
征税原则:低税原则
调查范围:行业数据
应诉成本:分摊费用
游说交涉:形成合力
印度反倾销调查时间表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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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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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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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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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案前45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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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诉方提交证据,调查机关进行形式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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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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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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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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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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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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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案之日起15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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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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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出口商调查问卷和MET问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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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案之日起40天内,被单独通知的出口商是从被通知之日起40天,通常可延期1-2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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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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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补充调查问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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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调查问卷后的2-4个月内(非必经程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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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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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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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是在立案后的150日内(非必经程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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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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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反倾销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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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能在立案60天后征收,征收期通常不超过6个月,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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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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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地核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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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是在初裁之后终裁之前,每家企业核查2-3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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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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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证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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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裁前或初裁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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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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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格承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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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裁之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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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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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裁前事实披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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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裁前一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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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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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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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是在初裁后150天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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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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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反倾销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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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印度财政部在DGAG终裁后90日内发布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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